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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极3登录首页    发布时间:2024-09-03 17: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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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复核人树新、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冬青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签字合伙人师玉春2020年8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续聘年度审计费用财务报表审计费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合计1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与2022年度相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上的能力,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企业来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4月16日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威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204.0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346.34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公司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规性、合理性。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为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结合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期限以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为准。授权期限内,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和融资情况提供担保。

  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上述子公司之间可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为其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同意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705.86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共计663.95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拟为清青环保和合众建材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清青环保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为其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对合众建材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支持子公司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清青环保与合众建材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全权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期限以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为准。授权期限内,公司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和融资情况提供担保。

  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上述子公司之间可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董事会审议职权范围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独立董事对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6、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废水治理的设计及施工、大气污染及噪声治理的设计及施工、防腐保温工程;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建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董事会批准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在实际发生时尚需银行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后续担保行为实际发生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5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37%;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7,000万元),已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68%、4.10%;公司对子公司清青环保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68%。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由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项目承接及经营发展等需求,为支持其发展,公司为其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鉴于本担保授权中,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以担保额度内授权的方式对公司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的策略,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为其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线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度核销应收款项6,639,509.09元,主要以协议解决、法院判决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公司于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金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00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邱汉、张春林收购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70%股权。公司聘请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合众建材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030014号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后,在公司合并报表上形成商誉金额12,160.71万元。

  合众建材主要产品为混凝土外加剂,是现代化建筑必备的功能性材料,作为建筑产业链条中的环节产品,其市场形势紧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而波动。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受阻,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下降,且伴随着行业内市场竞争加剧,相关产品价格下降,导致其业绩不及预期,故造成减值。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期末对收购合众建材股权而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并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种方法对合众建材含商誉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算。

  合众建材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3,901.22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7,450.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789.15万元。根据孰高原则,确定合众建材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7,450.00万元,评估减值6,451.22万元,减值率为46.41%: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2023年度,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23]第000368号《资产评估报告》,合众建材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7,450.00万元;2022年末合众建材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3,901.22万元,2022年度应确认完全商誉减值损失6,451.22万元,其中归属于韩建河山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4,515.85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289.80万元,本期实际确认商誉减值损失4,515.85万元。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收购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2000 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李怀臣、杨国兴以及法人北京黑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100%股权。具有证券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8]286号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后,在公司合并报表上形成商誉金额27,443.46万元。

  清青环保主营业务为环保工程及设备,主要的客户为各大钢铁公司,钢铁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对清青环保的业务预期有重要影响。进入2022年以来,中国钢铁行业持续低迷态势,钢铁行业PMI在2022年7月份更是创下近十年来最低值,钢铁行业供需两端均低位运行,生产收缩及需求偏弱导致钢材和原材料价格连续下行,企业采购积极性有所下降,钢厂出货节奏放缓,库存处于历史同期最高水平,资金紧张。钢铁行业存在较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综合考虑“双碳”和压降粗钢产量等政策的落地和执行,经济下行压力导致钢铁行业需求延续趋弱态势,虽然近期多项地产利好政策出台,但市场回稳需要一定周期,未来行业景气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上述原因,故造成减值。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期末对收购清青环保股权而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并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评估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清青环保商誉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清青环保申报的包含完全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清青环保商誉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包含完全商誉的账面价值合计为28,629.18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本次评估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3,914.00万元,减值额为14,715.18万元,减值率为51.40%。详见下表: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清青环保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8,629.18万元,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150.68万元,评估减值26,478.50万元,减值率92.49%。

  可收回金额为包含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清青环保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8,629.18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3,914.00万元,减值额为14,715.18万元,减值率为51.40%。

  2023年度,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23]第000385号《资产评估报告》,清青环保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3,914.00万元;2022年末清青环保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8,629.18万元,2022年度应确认完全商誉减值损失14,715.18万元,其中归属于韩建河山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4,715.18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过商誉减值损失,本期实际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4,715.18万元。

  综合以上,经评估机构测试,2022年度公司对合众建材和清青环保商誉项目减值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23,975.85万元,转回减值准备合计为269.99万元,对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公司利润总额23,705.86万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705.86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共计663.95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705.86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共计663.95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1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008,0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714,88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4,876,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838,8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99,019.5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615,860.4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7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8日“XYZH/2021BJAA12047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1,402,296.21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7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中德证券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2,140.2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7,599,405.74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35,990.09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20473)。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年8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韩建河山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韩建河山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韩建河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韩建河山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1]河南商丘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基地于2020年7月完成建设主要为实施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管材采购1标,合同金额64,285万元。报告期内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为两方面因素导致,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疫情影响工程延期,导致人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PCCP管材的原材料中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原辅材料成本增加。

  ^[ 2]北海诚德镍业132+180烧结脱硝EPC项目已于2020年结束,本报告期不涉及预计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9,054,470.36元,实收股本总额381,368,000元,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新冠疫情多点频发,疫情封控对公司投标项目造成延期影响,报告期公司储备订单不足,同时新增订单延期对本年度收入几乎没有贡献,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55,734.69万元,较上年度减少63.27%,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6,204.08万元,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由于公司业务订单可持续性不足,使得公司产能利用不充分,报告期内公司固定成本支出持续发生,各种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对公司业绩的负面影响较大,营收毛利不能充分覆盖固定成本。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1,374.33万元,同比增长37.00%;管理费用11,053.82万元,同比增长0.34%;财务费用2,548.43万元,同比增长3.47%。

  企业发展伴随着行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行业研发壁垒的不断提升,产业绿色环保功能的逐步增强,同行业企业之间形成了角逐,每家企业都在提升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抢占市场。尽管面对行业的升级,企业之间不断创新技术,公司依旧面临着产品同质化竞争愈加激烈,产品生产销售模式较为单一的发展现状,因此公司投标而不能中标的风险大大增加,降低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报告期末公司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进行确认,依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23]第000368号及中瑞评报字[2023]第000385号《资产评估报告》,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为19,231.03万元,对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公司利润总额19,231.03万元。

  1、以市场为导向,稳健推进公司发展。公司以发展战略为支撑聚焦市场,在稳固公司目前产品竞争优势的前提下,结合经营发展阶段,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坚持政策导向,积极拓展潜在大客户,以行业及客户需求为切入点,坚持把关产品质量,努力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费用管控。公司将实施生产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继续优化各项管理流程,通过严格把控采购、生产、质检等各个环节,确保产品品质,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加强费用管控,合理控制贷款规模,通过优化治理机制、制度体系、流程体系,持续优化和提升生产运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3、强化研发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了巩固和进一步拓展市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除继续在现有已经取得技术突破的领域深耕外,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关注市场需求和市场变化,在产品研发方面重点投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速度,从而进一步拓宽市场领域,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市场份额。

  4、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处于一个动态的经营环境当中,这就造成企业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经营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等,因此防范经营风险对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至关重要。公司通过加强对风险的确认、选择和控制以期达到最大的经营安全度,不断提升企业重大经营风险防控能力,保证公司可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12 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 15 号》,规定了“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 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向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执行该会计政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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